生活中大家有时资金周转不过来,向他人借贷是很正常的行为,实践中有些借款合同预先在本金之中扣除利息,俗称为“砍头息”,这相当于借款人尚未开始利用资金,就要先为借款付出代价,使得借款人一开始就不能获得借款的全部金额。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活跃,诉讼纠纷不断出现,其中利息问题仍是民间借贷争议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出台了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2020年两次进行修正,在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及新旧司法解释衔接适用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这里检察官带你了解民间借贷利息相关问题,助力
鲁法案例【2024】793(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05年,被告某村委因村内修路向原告张某借款100 000元,承诺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借款期限为自2005年4月12日至2007年4月12日,并出具村委盖章的证明条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