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轮军改中,现役军官的等级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从原先的“职务等级主导”调整为“军衔等级主导”,每一个岗位职务层级仅对应一个军衔等级,已经实现了一职一衔。但是,指挥管理军官一共有15个岗位职务层级,军衔仅分为10个等级,因此,并未实现一衔一职。
1955年是新中国诞生的第六年,我国在借鉴苏联、朝鲜等国家管理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在全国实行行政级别工资制,行政级从1级到24级,月工资从590元到45元不等,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末,前后历时30余年。
1988年我军实行新军衔制时,由于和1955—1965年首次军衔制时期所处历史环境不同,国防领导体制、军队体制编制有了较大的变化,高级将领的经历也有很大不同,因此新军衔制的衔级设置较为简化,规格也相对降低,不设大元帅、元帅、大将和大尉等衔,以一级上将封顶,将官设四级: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国防法,调整、增加了若干章、条,其中新增的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衔级制度。
为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军队的指挥和管理,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根据宪法,现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作如下决定:一、士兵军衔是表明士兵身份、区分士兵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党和国家给予士兵的地位和荣誉。
据中国军网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通过,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