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小学生在宿舍内打闹,致其中一人从上铺摔下受伤,后经鉴定属十级伤残。为此,伤者家属起诉索赔16万余元。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贵阳市息烽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开这起案例,一审法院认定学校存在较大过错,担责60%;打闹致同学受伤的向某方面担责25%,受伤的李某自行担责15%。
六岁女童小诺在幼儿园跳绳时不慎摔倒致十级伤残,幼儿园在垫付部分费用后拒绝再给钱,小诺将幼儿园诉至房山法院。日前,房山法院判决幼儿园支付小诺十万余元赔偿。据了解,女童小诺是北京某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去年9月26日下午,幼儿园教师组织幼儿到操场上进行户外活动。
郴州法院发布2起校园安全典型案例校园安全无小事,值此9月开学季,郴州法院发布2起校园安全典型案例,旨在对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醒、督促中小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切实履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助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氛围。
新华网南京12月4日电保险公司向中、小学教育机构签发校方责任保险单,承保校方责任保险后在校学生在保险期间内因学校原因致伤仍属于校方责任险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近日如皋法院就一起学生在校内摔伤责任险案件进行了判决。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王球新学期伊始,校园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近年来,“校园伤害”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越来越多。家长哭诉“伤不起”,学校大呼“很委屈”,险企直言“太难了”!9月20日,记者从桂阳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刚审结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甘肃省静宁县第三中学初三学生杨某,代表学校参加县里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在足球对抗中不慎扭伤脚踝造成关节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花费了17000多元的医疗费。由于正值升高中冲刺的关键节点,杨某因脚踝骨折受伤治疗,导致其无法参加当年的升高中考试,只得办理休学。
校园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因开玩笑、恶作剧、追逐打闹等引发事故纠纷,学生、家长、学校责任如何划分?请看封丘县法院荆隆宫法庭审理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基本案情原告聂某、被告孙某、彦某均系封丘县某小学三年级8班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