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2日消息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共20条。
文/九派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刚刚过去的这个618,有平台喊出“史上投入最大的618”,也有平台表示这是“史上最实惠618”。各平台不仅加大补贴力度,还在服务上做足功夫,上线自动跟价系统、强制运费险、先用后付等。
近日,本网接到济南市民王女士(化名)投诉。她花费8999元在某电商平台购入的华为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时发现屏幕开合角度仅有125度,引发颈椎不适,然而,在她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却遭遇平台强硬拒绝——“电脑激活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01类型:欺诈举例与说明商家隐瞒涉案商品真实情况,虚假陈述,以旧充新,导致消费者产生消费误导。法律认定民事欺诈行为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近年来,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多家电商平台上线了“仅退款”服务,支持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无需退货就可以获得退款。“仅退款”简化了售后服务流程,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滋生了恶意“仅退款”行为,让其成为少数人“薅羊毛”的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