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陈逸之近日,记者从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福州市实际,福州印发施行《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
日前,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为高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避免“一案一议”,福州正式出台《关于<福州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作为全市统一政策施行,此举有助于福州市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台江区政府获悉,《闽江北岸中央商务区文化设施用地及绿地、地铁项目、市政规划道路等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正式发布,签约期为本月30日至7月29日,货币补偿最高达22800元/平方米。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四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流程,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福州市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由四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房管局获悉,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盘活使用存量安置型商品房和配建安置房房源的实施意见》。此举将丰富连片旧改、城中村改造和市政项目征收安置房源需求,切实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促进房屋征收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