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国发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建立的,到1997年,按照国发26号文件,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国企单位职工,如果查询到自己97年及之前单位和个人缴费均为零的话,结果会有两种。第一种是:该参保者所在地的社保,97年的时候还未开始实行全员统筹,也就是还未开始建立个人账户。因此该参保者97年之前的社保缴费,单位和个人均为零。因为社保统筹时间最晚的年限是98年。
我们国家的职工养老保险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的,但是并不是全国所有的地区都是统一的标准,因为有些地区它是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但是也有一些地区相对晚一些,比如说,到了1993年甚至到了1994年甚至比较晚的地区,到了1996年的时候才进行实施养老保险。
我国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大部分地方都是从1992年1月开始实施的,主要的政策依据是国发(1991)33号,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由于这个文件下发的时间是1991年6月26日,所以大部分人地方是到了1992年1月才开始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