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全新的电商形态,正在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的购物方式之一,而与此同时,由此产生的网购纠纷也在不断增多。那么,直播购物“踩坑”,消费者究竟该找谁?带货主播、商家、平台,由谁担责?对于大家关心的问题,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采访了律师,为大家一一解答。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的第6场全媒体直播访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解读时对出现直播间卖货跑路找不到人的情况进行解读,表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直播平台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时,承担先付责任。
日常消费活动中,总免不了要与不同商家签订各类合同,从而获得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但当纠纷发生时,消费者往往发现与其签订合同的商家实际不存在、已注销或未依法注册登记,这种情况下应以谁为被告来维护自身权利?12月1日晚,北京海淀法院公布三起典型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此作出解答。
最近几年,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明显有一个感受:商品质量更好了,快递物流更快了,客户服务也更人性化了。2022 年抖音电商内容创作规模保持强势增长,平均每个月新增超过 34 万的创作者, 2 亿条短视频,超过 900 万的电商直播。
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消费者维权投诉的热点、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规定,为规范预付式消费模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的投诉数量常年居高不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数千元团购券只用了3个月,商家便失联。”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李小姐投诉,其在某平台上购买的美容美发团购券仅用了几次,商家就失联了。经过调解,最终平台退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