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月17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在该中队辖区金箔小龙湾路口,有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了刮蹭,电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接到该警情后,江宁东山交警中队民警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处置。
郭烨 川观新闻记者 陈松如果一辆机动车因违反交通规则与无号牌的电动车相撞,责任在谁?最近在自贡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就出现类似情况,来看看交警蜀黍根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何判定机动车驾驶员与电瓶车驾驶人的责任。
文/图李欢全媒体动车车主总认为,只要与小车、货车等机动车发生事故,“一定是对方的责任”。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怎么定是“法律说了算”,并不会因为电动车体积小、事故后通常受损较为严重而对骑行人“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