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对我省公民可享受的婚假、产假的天数等作出了新规定。昨日,记者从省计生委了解到,该《条例》已正式实施。对于市民关心的几大问题,省计生委通过本报做出了解答。
本文汇总的25类假期如下,大家可以划到自己感兴趣的部分查看:1. 休息日 2. 法定节假日 3. 部分节假日 4. 事假 5. 病假 6. 婚假 7. 产假 8. 产前假 9. 护理假 10. 孕期产前检查假 11. 哺乳假 12. 痛经假 13. 保胎假 14.节育假 15. 丧假 16. 年休假 17. 工伤假 18. 探亲假 19. 路程假 20. 社会活动假 21. 丰收节 22. 经营性放假 23. 甲类传染病假 24. 独生子女护理假 25. 育儿假。
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张稳 济南报道11月25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明确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这意味着,山东婚假将从此前的3天,延长至最多18天。
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适当延长婚假是构建婚育友好的一个有益因子,也符合适婚人群的期待婚假时间是不少人关心的话题。今年四川省两会,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青联委员、致公党成都市委会委员温雪倩带来了一份关于延长四川省婚假的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尽快调查研究,出台规定延长婚假至15~20天。
近日,浙江省婚假拟延长至13天的消息引发热议。8月20日,浙江省人大在官网对外公布《浙江省婚假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中第三条提及: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3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
病、事、婚、产等各类假期规定。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动静新闻】婚假是如何规定的?有关婚假的规定说明如下:1.【休假天数】:(1)符合法定婚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含再婚人员)的,职工可享受3天婚假;(2)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天,总计最长可休28天。在婚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职工按全勤计算,不影响正常工资和福利待遇。
11月20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瑞兵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山西省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1年9月,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明确婚假30天,符合政策生育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每年育儿假15天,夫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