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3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父母健在,且能被找到,未成年人能被他人收养吗?民法典给出明确答案: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王某、周某夫妻育有一子,现年15周岁。
传统思想认为“养儿防老”,于是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多数人会想到收养这一途径。4月24日,丹徒法院发布一起案情,该院民一庭近日审结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件,虽经审查认定双方的收养关系不合法,但被收养人仍应对收养人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
收养子女,民法典有这些相关规定。而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符合的条件增加到5个,新增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这样一来,像有过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便不能收养子女。另外,在“没有子女”这一条件上,民法典修改成了“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满足了仅有一名子女的人对收养子女的需求。
薛先生和庄女士婚后育有一子,他弟弟育有3个子女且收入不高,家庭负担较重,两个家庭均同意由哥哥收养弟弟的一个子女。限于之前施行的《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人需满足无子女的条件才能办理收养登记,因而无法办理。
漫画来源:人民视觉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五章中,还有一个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收养。民法典在修订时充分注意到收养制度的重要性,将“收养”吸纳为婚姻家庭编中的第五章,并结合时代和社会的变化对收养制度中很多关键点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