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你我通行”。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一起来关注“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多人可能认为,只有车辆人员之间产生了碰撞才算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没碰到,也需要赔偿吗?”生活中大部分人会认为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双方有直接碰撞殊不知即便双方主体之间没有任何碰撞接触也有可能产生交通事故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无接触交通事故通常指事故双方没有发生实际的物理碰撞,但一方由于躲避,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没有发生接触和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基本案情2024年3月14日下午,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省道自东向西行驶,突然减速停车向右拐弯,未打右转向灯。后方李某骑一辆二轮电动车减速避让不及,冲出车道撞到路灯柱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时,为躲避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摔倒在地,事故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查,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前几日,安徽合肥的一位车主李先生(化名)驾车在路口正常右拐,看到前方一位骑车逆行的老人摔倒了,就下车去搀扶,却被老人家属要求承担部分医药费用,无奈报警。没想到,交警勘查现场后称,该事故属于无接触事故,认定李先生是次要责任。
2022年5月15日,原告王某骑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德杰小区门前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临潼人民北路火车站段300米时,被告罗某驾驶小型客车由德杰小区车库突然驶出,准备进入主干道,王某为躲让罗某所驾驶车辆,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致电动车倒地自己摔倒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