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能力不断提升和反电诈知识的全面普及,群众的反诈意识普遍增强。然而,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心存侥幸,通过组建“跑分洗钱”团伙、设立“洗钱工作室”等方式,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前提下,仍提供自己或他人的手机卡、银行卡等,充当“电诈”帮凶。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有一天,你的好朋友说你只需要帮忙取一笔钱就能给你百分之十的返现,你会心动吗?心动的你可能就成了电诈帮凶了。10月10日,西安公安西咸新区分局沣泾大道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一条线索,指向辖区内居民贾某和潘某可能涉嫌非法出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
大众网记者 常明清 聊城报道3月16日,东阿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行政处罚一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人杨某。现已查明,2025年1月8日,杨某将自己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接收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并非法获利7100元。
2020年下半年,国务院决定开展“断卡行动”,通过信用惩戒、限制办理银行业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整治买卖、出租银行账户黑灰产业,全国范围内有为数不少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的年轻人,特别是高校学生涉案。
而不少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利就此成为了网络犯罪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今年1月上海检察机关透露的数据,去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网络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共计11643件22881人,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案数量增幅明显,案件数量占比达52.1%,人数占比达34.7%。
将电话卡、银行卡等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极有可能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哟!案例一:2023年4月,永善县的晏某被人联系在网上做理财业务,具体就是对方把款项转在晏某银行卡上,再由晏某转账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