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确保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平稳对接,自2021年1月2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就有关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效能,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满足参保单位和群众全月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求,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者按年,于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费款。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时,请一定注意选择正确的险种和缴费月份,避免错误缴费、重复缴费等情况发生。
1.本月社保人员增减变动、补缴费、结算申报时间到4月8日; 2.因4月18日恰逢周末,本月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7日,委托扣款单位请保证扣款账户余额充足,分中心将于4月17日16:00进行最后一次扣款,临柜及电汇缴费单位,请于4月17日16:00前确保缴费到账。
来源:【津滨海客户端】津滨海讯(记者 张惺卓 战旗)记者从滨海新区税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社保费缴费体验,避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出现人群聚集情况,滨海新区税务局推广缴费业务“掌上办”,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日常缴费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启。
我市灵活就业个人缴费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方便百姓就近办、掌上办,社保部门为您提供了多种灵活便捷的缴费方式。方式一参保人员可以登录“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进入“核定缴费”——选择“职工个人缴费”)足不出户进行社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