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数据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数据管理,实现数据共享,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压减继续教育证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山东建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唯一一所直属高校,是全省唯一一所建设类高职院校,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是原国家建设部命名的全国建设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的有关要求,改革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我
注册建造师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