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首发挑战赛#东野圭吾说:“这世上有两样东西不能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太阳刺目,很容易伤了眼睛,人心难测,很容易寒了心。当我看到合肥无接触责任判定事件时,心里的第一想法,就是又有人要寒心了,看了评论区的留言,果不其然。事件回顾12月10日下午,杜先生开着车出门。
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没说要报警,也没说要赔偿,能直接走吗?粉丝朋友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和摩托车发生了剐蹭,下车后看对方没事,双方都有想要离开现场的意思,这位粉丝朋友觉得没事开车就走了,事后摩托车主人觉得身体不舒服就报警了,朋友离开现场后觉得不放心也报警了,伤者去医院检查发现手臂骨折,最后交警判定粉丝朋友属于肇事逃逸负全责,朋友觉得自己也报警了,不应该属于逃逸,交警却说这属于自首。
刘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路口时,为躲避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摔倒在地,事故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查,当事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驾驶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开现场。2018年8月28日,周某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江阴市祝塘镇文林富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富堰路158号南侧地段时,车辆左侧后部与沿富堰路由北向南行驶赵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左侧相撞,后赵某某往右避让撞到停在路边吴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致吴某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来源:法制日报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驾驶人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但其对事故发生不知情,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肇事逃逸”为由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责。
在今天的故事开始前,小编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在路上发生“无接触”的事故,你会怎么办?带着你心中的答案往下看↓↓↓这里有三位老师er选择了“逃逸”!他们的结局如何呢?9月10日上午,历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到报警:赵先生称自己正在路上走着,被两辆车撞倒了,撞他的人跑了。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驾驶人事故发生后驾车离开,但其对事故发生不知情,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不能以“肇事逃逸”为由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