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的这些年来,丁先生既当爹又当妈,含辛茹苦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为向抛夫弃女、重婚的妻子讨公道,他一纸诉状将其告到山西省临猗县法院讨要孩子抚养费10万元。令丁先生没料到的是,县法院一共判了21444元抚养费。他不服,一路上诉到运城中院、山西高院,结果均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 杨琳)因为父母当年不同意自己的婚事,女儿出嫁后与父母18年间未有往来。今年1月,古稀之年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密云法院,希望女儿能够“常回家看看”。在法院的调解下,女儿已经于春节期间回到家中探望父母,并承诺一年中会四次返家探望。
结婚18年突然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近日在东莞务工的湖北籍市民古先生向媒体讲述了自己的遭遇2006年2月春节期间,在广东东莞务工的古先生回到老家湖北通城县,经熟人介绍和黎女士相亲。因为第一印象不错,双方感情发展迅速,不到一个月黎女士突然告诉古先生自己怀孕了,这让古先生非常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