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近日,多省林业主管部门向我局询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办理问答(二)注:本号内容禁止转载!01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当事人申请林权首次登记,但原森林资 源专项调査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査对申请的宗地是否为林地认定不一 致的,能否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0条第2款关于行政裁决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无需另行立案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确权行政裁决行为涉及款额的确定,从实质化解争议角度出发,认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形下,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依法作出变更判决,直接将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判决确认给争议一方。
申请:申请人应根据申请登记的事项,确定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持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