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快累死了,烦死了,这个判下来我都无语了,他们说什么我就是什么,我认罪认罚,我反正怕坐牢。”辩护律师郑晓静告诉华商报记者:“这是《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出台后,把无证收购、销售人工繁育鹦鹉认定为不构犯罪的第一份判决,是全国首例。”
7月30日,河南邓州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准予邓州市检察院撤回对邹红喜等三人的起诉。邹红喜因买卖一只和尚鹦鹉,在2020年8月19日被刑拘,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后,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邹红喜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记者/李子建 编辑/于也2月28日早7点,王春翔送妻子王妹兰出门上班。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妹兰因非法收购、出售和尚鹦鹉,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11月30日,南昌鹦鹉案确认全案不起诉。一年多后,经历慎重审理,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等关键文件出台,老两口迎来不起诉判决。
哈喽,大家好,我是被鹦鹉耽误的厨子,有粉丝给我发了江西鹦鹉案的判决书,可能很多鸟友不知道江西鹦鹉案,但这一次的结果却是鼓舞人心的,在这里感谢郑晓静律师的努力,为全国养殖户和鹦鹉爱好者争取了无罪的先例,下面带大家回顾江西鹦鹉案的前因后果,以及这一次无罪的意义。
散步时,偶然听到头条推送的邢台鹦鹉案二审庭审纪实的片段。深深折服于两位律师利落的口才,深厚的法理基础,清晰的辩护思路,和无畏坚韧的工作态度。案件一审判决被告许某某买卖濒危鹦鹉,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律师做无罪辩护,而法庭上,被告认罪,但认为量刑过重。
深圳“鹦鹉案”二审改判被告人获刑2年出售自己饲养的鹦鹉被认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审法院认为一审5年量刑过重深圳男子王鹏向别人出售了6只自己饲养的鹦鹉,后经认定,其中两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绿颊锥尾鹦鹉。
2016年,深圳男子王鹏向别人出售了6只自己饲养的鹦鹉,后经警方认定,其中两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绿颊锥尾鹦鹉。后深圳宝安区法院以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王鹏不服提起上诉。
5月4日,有网友称只因养鹦鹉,丈夫王鹏就被深圳宝安法院判刑5年,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悉,王鹏是在2014年开始接触鹦鹉的,因为自己喜欢,就尝试着自己饲养,并沉溺于其中。出售鹦鹉是因为孩子4个月时,查出患有先天性巨结肠。不久之后,患有乙肝多年的她又被查出了胆囊结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