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当事人有在庭审中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权利,法官在个案中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发问权屡见不鲜,这也是我近几年通过开研讨会、设庭审研究中心、讲课以及出书等各种途径呼吁当事人发问权的动能所在。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新的事实”与“新的证据”的区分,最高法院民一庭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认为,判断裁判生效后出现的新的事由是构成再审新证据,还是构成据以另诉主张权利的“新的事实”,应依据其是否受生效裁判既判力约束、能否证明原裁判认定基本事实或裁判结果错误、当事人能否另行提起诉讼来进行认定。
合同纠纷案件在起诉时,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就成为诉讼律师必修技能。本文通过分享交流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请求确定的应用方法,主要包括:合同状态的判断、诉讼请求充分准确与否判断、诉讼请求明确的应用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