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日报】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刘家璇常言道“相爱容易相处难”,因为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顺利步入婚姻。出于种种原因,男女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抚养费又该谁来承担呢?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李冬华 李想恋爱未满,两人并没有登记结婚,却在同居期间生下了孩子,这样的非婚生子,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近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王鑫系被告王恒与马艳非婚生子,于2012年4月7日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