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此前,有传言称,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无法使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支付、支付宝近日发布公告: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是否升级由用户选择。
编辑丨十八文丨科技点子王“叮,支付宝到账15元!”随着一阵清脆的女声响起,菜市场里卖猪肉的小张,将手中的猪肉递给了顾客,他的支付宝账户里也多了15元收入。可这样的场景在明年3月1日之后,就很难看见了!这是咋回事呢?其实这和中国人民银行十月份发的一则新《通知》有关。
中国人民银行在2021年10月12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有两点需要大家注意:第一、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其实拍脑袋想都知道 政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市场运作 收款必须面对面结算 而且对商家来说 后续的收款有可能会要收取商家一定手续费 ,个人支付业务在所有支付业务占比犹如九牛一毛 不知道市场为何给予这些第三方支付机构这么高得预期。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倾听百姓的声音,关注民生热点,欢迎收看辽宁之声《民生热线》视频版,我是富馨。伙伴们,今天一则“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禁止商用”的消息刷屏了,很多人以为收款码的商用被禁止了,作为消费者以后购物不能扫码支付了,出门要带现金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通知》将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