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第八讲: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后,税款可多退少补
扬子晚报网 2月19日讯 (通讯员 徐华敏 实习生 刘馨 文馨童 魏峥岩 记者 郑幼明)自2019年开始,个税取消了12万元申报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它对于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或费用扣除重复导致税款多缴或少缴,可多退少补。具体的仍然要请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戴旭峰先生,在今天的扬子晚报网络公益讲座中为您讲解。
2018年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征税。自2019年开始,取消了12万元申报的要求,取而代之的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在累计预扣法下,工资薪金所得存在补退税的情形已经很少,但对于从两处取得综合所得,仍然存在两处适用税率需要更正,或费用扣除重复的情况,导致税款多缴或少缴,因此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进行多退少补。而对于劳务报酬适用20%-40%税率,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税率预扣,导致税款可能多缴或少缴,也需办理补税或退税。因此税法明确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在以下情形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
汇算清缴办理人
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办理地点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处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其中一处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应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报送与备案资料
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并应当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例:小张2019年共取得工资收入240000元,另外小张2019年为A公司讲课,取得劳务报酬共计10000元,为报社撰稿取得稿酬2000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20000元。其他项目扣除共计48000元。那么小张计入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是多少呢?
预缴税款分别为:
工资薪金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为:
(240000-60000-48000)*10%-2520=10680元
小张在取得劳务报酬时,A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为:
收入额:10000x(1-20%)=8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8000x20%=1600元
稿酬所得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收入额:2000x(1-20%)x70%=112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120x20%=224元
特许权使用费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收入额:20000*(1-20%)*20%=3200元
小张共计预缴个人所得税=10680+1600+224+3200=15704元
由于小张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以上所得,根据税法规定应办理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收入额=240000+10000*(1-20%)+2000*(1-20%)*70%+20000*(1-20%)=240000+8000+1120+16000=265120元
小张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0+25120)-60000-48000】*20%-16920=14504元
小张预缴税款金额大于应纳税额,15704-14504=1200元,因此小张汇算清缴可申请退税1200元。
编后:
个税如何申报的第一阶段讲座到今天告一段落,下面我们将邀请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专家,义务为读者朋友遇到或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解答,有问题需要提问的,可拨打扬子晚报24小时服务热线:96096。
请先 后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