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检察监督?检察抗诉和检察建议是反击司法不公的重要武器《第二集》
朋友们,了解了检察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法律规定,你才会用好这两个检察监督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你对此还是一知半解,或是根本不懂,如果你为冤案正在纠结苦恼,不知如何维权,这篇文章将会让你受益匪浅。
♦️如何用好检察监督?近日,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强调说,立足全流程民事检察监督,做实“有效监督”,全面贯彻国家领导人提出的法治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我们很多案件当事人,是不是这种情形,由于不懂法和出于对执法者的信任,特别是第一次经历打官司的人,在案件审判或执行过程中,有感觉不公或不对劲的地方,总是迁就着忍忍忍,让执法者拖拖拖,就是去找领导反映也无用,等法官枉法,生米做成了熟饭,当事人就要拿出西天取经的时间和精力去纠错。
此时,最快捷有效的止损方式,是找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申请,当然,这是在正常合法检察监督的情况下。
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是全流程的监督,只要是执法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检察院都有责任对其依法监督。
我们当事人,要学会从思想上,把检察院当成娘家人去理解,无论在案件办理的任何过程、任何环节,任何结论,只要感觉不公平公正,就要及时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申请,有效防止和控制执法者的错误行为向纵深发展。
一般人情案、关系案,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中都会有前兆发生,比如从态度上,法官对你会冷若冰霜,待答不理,敷衍了事,不作为懒作为。在审判过程中,无故违法超期开庭,超期宣判。不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却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为简易程序是独任法官审理,更便利法官主观臆断、自由裁量,作出枉法裁判。
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申请,首要功课是要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找出法律依据和有力证据。如果你不懂法,碰上官官相护、暗箱操作灯下黑的检察官,就很有可能把你的检察建议申请违法驳回。
2019年2月,最高检发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全面阐述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法定期限、监督程序等,有需求的朋友一定要认真学习。
2023年11月29日,最高法、最高检又联合发布施行《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最高检还发布了一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上述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或百度检索都能找的到。
如果想让检察院检察监督为你维权保驾护航,上述法律规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检察抗诉与检察建议的区别是什么?
检察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抗诉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是“以上抗下”模式。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
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检察建议,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机关即检察机关没有审级限制,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被监督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广于抗诉,既包括抗诉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各级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法院行使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建议,需经同级人民法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则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则不予启动再审程序。
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当的,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再审检察建议不具有启动再审程序的强制效力,是一种“柔性监督”。抗诉,则必然导致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是一种“刚性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220条,详细规定了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是检察院监督的全流程规范,学懂弄懂才能为你所用,才能指导你及时有效的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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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了解了检察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法律规定,你才会用好这两个检察监督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你对此还是一知半解,或是根本不懂,如果你为冤案正在纠结苦恼,不知如何维权,这篇文章将会让你受益匪浅。
♦️如何用好检察监督?近日,最高检民事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强调说,立足全流程民事检察监督,做实“有效监督”,全面贯彻国家领导人提出的法治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我们很多案件当事人,是不是这种情形,由于不懂法和出于对执法者的信任,特别是第一次经历打官司的人,在案件审判或执行过程中,有感觉不公或不对劲的地方,总是迁就着忍忍忍,让执法者拖拖拖,就是去找领导反映也无用,等法官枉法,生米做成了熟饭,当事人就要拿出西天取经的时间和精力去纠错。
此时,最快捷有效的止损方式,是找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申请,当然,这是在正常合法检察监督的情况下。
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是全流程的监督,只要是执法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检察院都有责任对其依法监督。
我们当事人,要学会从思想上,把检察院当成娘家人去理解,无论在案件办理的任何过程、任何环节,任何结论,只要感觉不公平公正,就要及时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申请,有效防止和控制执法者的错误行为向纵深发展。
一般人情案、关系案,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中都会有前兆发生,比如从态度上,法官对你会冷若冰霜,待答不理,敷衍了事,不作为懒作为。在审判过程中,无故违法超期开庭,超期宣判。不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却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为简易程序是独任法官审理,更便利法官主观臆断、自由裁量,作出枉法裁判。
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申请,首要功课是要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找出法律依据和有力证据。如果你不懂法,碰上官官相护、暗箱操作灯下黑的检察官,就很有可能把你的检察建议申请违法驳回。
2019年2月,最高检发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全面阐述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法定期限、监督程序等,有需求的朋友一定要认真学习。
2023年11月29日,最高法、最高检又联合发布施行《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最高检还发布了一组《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典型案例》,上述法律规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或百度检索都能找的到。
如果想让检察院检察监督为你维权保驾护航,上述法律规定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检察抗诉与检察建议的区别是什么?
检察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
抗诉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是“以上抗下”模式。基层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权。
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检察建议,由各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机关即检察机关没有审级限制,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被监督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广于抗诉,既包括抗诉的适用范围,也包括各级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法院行使执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建议,需经同级人民法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再审事由的则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则不予启动再审程序。
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不予再审的决定不当的,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再审检察建议不具有启动再审程序的强制效力,是一种“柔性监督”。抗诉,则必然导致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是一种“刚性监督”。
《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第220条,详细规定了在什么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施行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规则》,《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是检察院监督的全流程规范,学懂弄懂才能为你所用,才能指导你及时有效的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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